2006年6月5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采访肖像照 却成孕妇装
台州一演员为肖像权与杂志社对簿公堂
张瑛薇

  因肖像被用于商业广告,台州一职业演员周某将杂志社以及广告产品的经销商、经营者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犯自己的肖像权,消除影响,在相应的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12万元,支付其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4620元。日前,台州市路桥区法院已受理了该案。
  周某在起诉状中称,她曾应山西某杂志社之邀,为其2005年第11期的杂志做封面人物并接受采访。因插图所需,该杂志社在征得周某同意的情况下,为周某拍摄了若干张不同造型的照片。2005年12月,周某发现,她的肖像被作为某抗辐射时尚孕装系列的商业广告刊登在该杂志2005年第12期上。此后,周某又发现该杂志2006年第1、2期上也有同样的广告。由于浙江某传播有限公司系该抗辐射时尚孕装在中国大陆的总经销商,而季某又系杭州市该品牌孕婴生活馆的经营者。周某认为,杂志社、传播公司和季某未经其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她的肖像进行广告宣传,其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
  据悉,周某曾在《红蜘蛛》、《魂断秦淮》、《血玲珑》、《民心》等多部电视连续剧中饰演主要角色,并在首届西湖小姐形象大赛中获奖。